支持“僵尸企业”按照破产企业退出对风险防控和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哪些作用?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曾表示,这些企业往往债务缠身、经营乏力,甚至还有连环担保、相互担保等债务,如果不及时有效清理,极易形成行业性、区域性金融危机。尽早使“僵尸企业”进入破产程序,可以整体了结企业债务链条,一揽子解决由此形成的债务困局,消弭风险传导、防范系统性危机。
此前,在2017年9月29日,二中院对王克勤做出一审判决,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6年至2016年6月,王克勤利用职务便利,在承接中央企业工程项目、股权转让、介绍应届毕业生入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,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张某1、王某2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970万元。
《七案件被指令再审,最高法四巡改革加强人权保障》最新一期的《中国纪检监察杂志》中,又一次提到了孙政才、黄兴国、周本顺、王三运、万庆良、王敏这些名字。这一次,他们被点出的共同问题是:言行不一、光说不练。




